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子公司在重整期间 继续营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量:706   分享到: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子公司在重整期间

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2023621日收到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转发的(2023)青014号《复函》,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同意江仓能源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362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子公司江仓能源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江仓能源清算组担任江仓能源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6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于2023621日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2023)青014号《复函》,西宁中院同意江仓能源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青01破4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3620日收到《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公司的运营价值,实现债权人、职工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具有可行性为由,申请本院批准其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本院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与环保合规,依法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与指导,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本院报告。

二、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仓能源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